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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

时间:2024-01-06 来源:阅读力

  安全协议1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租方为:承租方为:

  安全负责人为:

  3、承租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责任外,承租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4、出租方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承租方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承租期内,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承租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6、严禁在单位内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承租方员工下班后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在单位内留宿,公休、节假日及平时加班要提前向管理部门通报。

  7、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出租方应随时检查承租方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共同承担。

  8、承租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出租方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9、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出租方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承租方代表(签字):出租方代表:(签字)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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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协议2

  承诺人:

  本人愿意在租赁(合同号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资产期间,担任此资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关心、配合、支持甲方搞好资产的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治安、消防等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火灾及治安事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出租人。

  2、不在所租赁资产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3、对在所租赁资产内用气、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注意天然气及液化气等的使用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出租人。

  4、要预防意外消防事故的发生,自行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严格遵守有关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不在室内、楼道进行烧香、燃烛、焚纸等危险行为。

  5、无条件配合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告诫留守资产内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7、资产租赁为现状结构租赁,不对资产建筑结构做出任何变动、改建及调整.

  8、对所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4)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5)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保护好资产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资产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永川区行业有关部门及出租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6)如需明火作业,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7)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8)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9)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9、凡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其他:

  (1)此安全责任书经承诺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安全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法规发生变更,遵循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执

  (3)此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出租人、承诺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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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协议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号;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目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承租房):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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