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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后感

时间:2023-04-24 来源:阅读力

  《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中国昂首阔步下完美的缩影。

  一:乡土

  本书从开头就讲到:“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句话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说中国社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大多数阶层都是从乡土社会中分离出去的,在很多行为习惯上都有相似之处,带有乡土性。另一层是说这个乡土性只局限于基层,其他的社会阶层在长时间的发展下,与乡土社会有了很大的不同。

  作者说到“土气”并不是一个贬义的词汇,“土”的本意为泥土。在乡下,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方法。如果没有土地,在当时根本就没有生活来源。所以人们热衷于土地,向土地去讨生活的传统。“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终老是乡、落叶归根。人们都在乡土社会中这样生活着。“土”在这种文化里所占的地位显然也是很高的。比如说,土地神。它作为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上的神,管着乡间的一切闲事。再比如说,在人们思想时,灶上的泥土,成了人们水土不服时的“良药”。

  作者在这一章里提到了一个重要名词“熟悉社会”。人们对人、对物,都是熟悉的。这个熟悉社会是怎么来的呢?我们从土地去看,就很好理解了。土地是稳定的,所以乡土社会有个很大的特性——不流动。不管人口如何繁衍、迁徙,老根是不常动的。又因为其附有地方性,也就是说人们在空间上受到了阻隔,因此就形成了熟悉社会。作者重点提到了“熟人社会”。什么叫熟人社会呢?在农村里长大的人应该明白,他们每天接触的哪些人,都是从他们一出生就已经认识,慢慢熟知的人。只要是有人向他们打听某一家姓,如姓陈,姓李的住哪儿,再说上几个长者的名,他们基本上就可以马上反应出来他们打听的是哪一户人家,住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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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与熟悉社会相反的,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乡土社会中的生活方式不适应这种环境。于是本篇末尾讲就到,乡土本色逐渐消失,土气成为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人们衣锦还乡的去处了。

  二:差序

  差序的主要体现在于格局,也可以说是道德层面。因为我们的社会结构与西洋社会的结构不同,我们使用的社会单位名词的含义,也就与西洋社会的含义大不一样。作者用两个形象地比喻很好的区分开来。

  西方社会的格局是一个团体格局,像一捆扎清楚的柴,由若干人组成的一个个团体。界限清晰,关系平等,如有等级分别也是先规定好的。

  乡土社会的格局好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推出去的一圈圈波纹,每一个人都是圈子的中心,而圈子也可以因为时间地点的不同有所改变。

  在乡土社会里,亲属关系与地缘关系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特点。由生育和婚姻结成的网络,可以推出过去、现在、未来的无穷人物;而依自家土地为中心,根据势力地位的厚薄,周围的“街坊”与自己有着或大或小的联系。由此,我们还可以看出,差序格局具有一定的伸缩能力,社会的团体关系是在讲人情,攀关系。以“己”为中心的伸缩网络与西方网络不同,不是有平等观念与宪法观念的个人主义,而是没有团体观念的自我主义。因为有以“己”为中心的社会特点,所以社会道德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由此,作者引申出只有“克己”才能维系道德的观点。

  “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是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对亲属要“孝”“悌”,对朋友要“忠信”,还有一种重要的道德要素“仁”。以“己”为中心的社会特点,在道德体系的评判上体现了他的局限性:人们对某种社会行为的评价会根据对象与自己的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说,许多反感贪污的人,遇到父亲贪污,会包庇他。

  这既是中国的人情,又是中国的不足,埋藏在血脉里的道德与秩序,是中国的枷锁,也是中国的动力。

  三:礼制

  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正因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

  礼制不一样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是主动的,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相比之下,法律是强行限制人的行为的,而道德是整个社会所支持、默认的。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使有些还没有严重到会受法律的制裁,却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即我们俗话说的良心的谴责。

  《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好处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在这个思想激荡的时代里,成了畅销书。

  持续者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正因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构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费孝通先生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很同意,正因我们的民族确实是和泥土分不开的。在中国,从女娲用泥土造人的传统神话故事开始,到历代的引起社会轰动和反思的农民起义,都与泥、与土,分不开。“土”,是中国人的根,是中国人身上的烙印,是中国人骨子里流淌着的东西。“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我们小时候就能朗朗背诵的诗,其实就能说明以前中国社会以农民为荣,尊敬、崇拜他们。

  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先生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在“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构成了维系人际关联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

  乡土中国的“家”通常是父亲一系的“大家”,费孝通称之为“小家族”。乡土中国的家不但承担了生育的基本功能,而且能够承担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功能。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里要有家法,夫妇间要相敬如宾,妻子要三从四德。在乡下,通常都是男的和男的在一齐,女的和女的在一齐,孩子们又在一齐,这是性别和年龄造成的距离。中国人在感情上的矜持和保留,也是在这种社会格局中养成的。

  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正因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

  礼制不一样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是主动的,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相比之下,法律是强行限制人的行为的,而道德是整个社会所支持、默认的。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使有些还没有严重到会受法律的制裁,却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即我们俗话说的良心的谴责。

  费孝通先生认为,薄弱的基础决定了农业社会不能建立起强大的权力帝国,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也构建不出西方式的民主社会,乡村中国“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乡村中国,亦有一种发生在长幼之间的很强的“教化权力”,该种权力保证文化传统的延续。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血缘关联决定了社会地位。在稳定的社会之中,血缘又推而广之为地缘。因血缘和地缘而构成了一个个关联紧密的社会群体。在群体内部,人们靠人情往来,这样就限制了商业的发展。

  最后,作者认为,乡土社会的稳定是相对的,只但是乡土社会的变化极为缓慢。缓慢的变化缓冲了变化可能带来的冲突,因此乡土中国自春秋战国之后,少见思想激荡。缓慢的变化在名实分离的教化过程中得以实现――应对教化持续面子上的遵从,具体执行之中则遵循事实上的变化。这一过程中,恐怕也构成了国人心口不一、阳奉阴违的一些陋习。

  费孝通先生已经仙逝,作为一个既没有乡村生活经历,也没有文科教育背景的人,对大师的理论做了一些揣测,请费先生原谅这种无知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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